本報4月9日訊(記者 王彬)省政府近日就做好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下發通知,要求全力推進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免費教育培訓和就業創業工作。招錄公務員時,要確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
  對符合條件的接收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企業,3年內可按企業實際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對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可限額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為每戶每年8000元,最高可上浮20%。要確保2014年8月1日前全面落實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政策。
  在招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和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要確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在新招錄職工時,應拿出5%的工作崗位,在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之間公開競爭,由用人單位擇優招錄。  (原標題:退役士兵考公務員同等條件優先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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